垫江府办发〔2008〕6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垫江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347号)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更好地加快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具体办法
(一)指导思想。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培育新型农民等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系统集成、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基本要求,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整合多渠道支农资金,逐步形成投向科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公共财政原则。财政支农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应是需由公共财政承担、引导、扶持的农业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重点突出原则。财政支农资金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重点产业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捆绑使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三是优势互补原则。要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发挥支农资金的积聚优势,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稳步推进原则。要采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分工协作”的方式,逐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农办及相关涉农部门、国土房管局、发改委、交通局、建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垫江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奖惩兑现等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办,由县农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涉农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四)整合办法。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外,中央、市、县级财政的所有涉农资金和农口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都一并纳入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其资金整合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项目捆绑式。每年11月至12月底,由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组织成员单位提出次年项目整合计划(草案),经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后下达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项目整合计划,把整合项目优先编入年度项目计划,并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由县财政局与项目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待上级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是规划衔接式。根据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系统集成建设内容,集中财力办事业,以求得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是计划衔接式。对县水利、扶贫、发展改革、交通、农业、畜牧等部门管理的农村人畜安全饮水、乡村道路、农田水利、优势产业、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在年度计划申报时,先送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协调衔接,依据上级项目申报指南,对照农村建设规划,对项目提出安排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据此修改完善项目计划。
(五)整合资金管理方式。凡属整合范围的所有支农资金、项目必须归口到县财政专户专帐、专人、统一管理,封闭运行。积极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公示制、招标制、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委托中介机构检查制,确保支农资金作用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项目工程由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明确实施主体,由其按照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落实整合资金的项目预算,向办公室提出整合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由办公室审查后提交领导小组批准,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建设。
整合资金的拨付方式:工程正式启动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财政拨付该资金额度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工程任务完成进度的60%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财政再拨付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财政再拨付30%;其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财政如数拨付,若有质量问题,则转作维修资金,用于工程的维修支出。
工程建设若采取承包方式,应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管理,承包方应使用统一税务发票作为报帐依据。若采用“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方式,由村委会组织农民投工投劳,财政定额补贴的,由财政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后,按约定的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出据收据,财政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村指定的银行帐户,补助资金由村民代表大会推荐出的村民代表管理。
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从全县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这一重大决策上来,高度重视,顾全大局,主动参与,狠抓落实,推进全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定整合工作议事规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以管理资金为主、农办及其他部门以管理项目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的良性互动、统分结合的整合工作机制,为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严肃纪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是关系全县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涉农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必须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平调、借用、挪用或转移支农资金,严防支农资金挪作它用。对在资金整合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县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题词:农业 资金 整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