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
重庆时报讯(记者林克勇实习生谭梦媛)今后,出租车司机拒载或甩客,最高可罚1000元;司机不“打表”、不出具发票,乘客可拒付车费。日前,市政府印发第210号政府令,正式公布了《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
车内不得安装摄像头
今后,出租车业主不得在乘客上下班出行高峰时段,安排司机交接班,也不能擅自停运。此外,由于摄像头会侵犯乘客的隐私,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装置将被禁止,违者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营运证和许可证。
车身明显位置设投诉电话
《暂行办法》要求在出租车车身明显部位设置经营者名称、投诉电话。在主城区经营的出租车,其营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除了要有3年以上驾龄外,的哥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的姐不超过55周岁。出租车司机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凭,被吊销驾照的五年内不得开出租车。
司机车内吸烟可罚百元
车内吸烟是许多乘客所厌恶的,《暂行办法》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否则可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车内开不开空调或音响都要根据乘客的需求来,否则司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司机拒载、中途甩客和倒客、绕道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除非经乘客同意,司机不能在车上有客的情况下另载他人。
驾驶员若发现乘客留在车上的遗失物,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没有发票乘客可拒付
几种情况下,乘客可以拒绝付车费。包括:不用计价器的;不出具发票的;未经同意搭载的;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等。
乘客也应文明坐车。比如,不能要求在禁止停车的地方上下车。如果是夜间要打的到偏僻地区,应驾驶员要求应到就近的派出所进行身份确认。
“黑出租”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暂行办法》规定,发现无证“黑出租”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0000元的,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驾驶员无证营运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将吊销其出租车从业资格证。
特许经营3年内 不得转让指标
目前,我市主城区有出租车7000多辆,从业人员2万余人,出租汽车企业67户,个体经营者612户。为提升出租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出租车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指标有效期为8年,指标将主要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投放。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的,不得转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