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有哪些亮点?对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将面临哪些机遇?又对未来发展有何影响?昨日,市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建立发展基金
条例: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包括部分专项资金、捐赠、基金收益、其他资金。其主要用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支持技术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和专业化生产,促进与大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交流等。
现状:重庆市级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都安排了一定的比例用于中小企业。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区县没有在财政科目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点评: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全国其他省区市相比,我市走在前列。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不仅能充分体现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同时还能发挥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的作用。据介绍,目前全国只有安徽、江苏等省区设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亮点二:用地纳入规划
条例: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城乡规划中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现状:经济发展要素中,土地是最敏感、最紧缺的。过去,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很多区县(含工业园区)普遍在行业、投资规模、税收贡献等方面对企业取得用地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较弱,就更难取得用地。对部分中小企业采用“以租代征”取得土地,去年国土资源部先后下发若干文件,称“以租代征”属违法行为,要予以查处。我市去年对土地进行清理整顿时,有一部分地区对过去中小民营企业租用农民土地兴办的厂房进行了强拆,导致企业失去赖以生存的“立锥之地”,无异于被判处“死刑”。
点评:用地难是束缚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又一难题。近两年,市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共接到500多件投诉,相当一部分与土地有关。我市在遵循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出路,将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城乡规划中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不仅保证了中小企业用地的合法性和有地可用,还体现了政府鼓励公众创业和重点扶持初创中小企业的目的。同时,根据我市的企业用地的实际状况,规定中小企业可取得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通过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取得土地所有权,这不仅为中小企业土地所有权拓宽了渠道,也是全国的首创。
亮点三:打破融资难瓶颈
条例:支持中小企业依法开展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以及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补贴、补偿机制,并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或参股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者再担保机构。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以专项资金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现状:创造中国近六成GDP的中小企业,贷款量目前仅占主要金融机构总贷款量的16%———融资成本过高也是令中小企业感到痛苦的问题。融资难,特别是直接融资更难。目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只有力帆集团发行了5000万元企业债券,中小企业中只有迪马实业、华邦制药通过证券市场实现了直接融资,其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从未实践过。
点评: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而由政府出资或者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从实际情况看,融资难在我市中小企业中显得尤为突出,是企业发展的第一难题。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来鼓励和引导多元资本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者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市场的逐步深化,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私募基金的重要目标市场。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分散和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真正分散和化解在各种主体都可承受的范围内,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和补贴、补偿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健康发展。
亮点四:建全服务体系
条例: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或者资助。
现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中央政府一级都设有管理中小企业的部门,也往往把政府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管理重点放在中小企业,这种管理主要体现在制定有关政策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欧45国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就专门讨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目前我市对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以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点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只有确定扶持重点,才能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条例》明确规定:一是政府建立和资助建立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政府支持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的,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或资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格局。
亮点五:建立预警机制
条例: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行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的异常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引导中小企业规避风险。
现状:行业损害预警机制是指通过对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异常情况进行连续性监测,分析和评估其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为适时采取必要措施提供资料和依据,为政府、产业和企业决策服务。中小企业创业者在创业时,缺少对行业的全面了解,容易出现“一哄而上”,造成大量重复建设,在市场调控下,不仅浪费人财物等有限资源,还会出现产能过剩、价格低于产品价值。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会导致该行业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倒闭,不利于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点评:预警机制有利于通过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起覆盖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全国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展和保护国内产业。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做法在很多国家已经实行多年,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如欧盟建立的“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等。根据各国的经验表明,行业损害预警监测工作已成为维护产业安全,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手段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
亮点六:加强权益保护
条例:中小企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和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被投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威胁、压制、刁难、诽谤、打击报复投诉人的,由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市政府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目前部分政府部门“为民”意识还不够强。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有关数据可见一斑:成立头两个多月的200多件投诉中,有80件是反映“对群众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工作态度蛮横”。中小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不少职能部门依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点评:此次将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写进法律,并明确地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此前我市有关的规定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此次加以了细化。如在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和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规定中,明确了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因此,中小企业及其投资者在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并获得法律保护的同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