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与网民在线交流。
解读1
工作变更不影响带薪年休
问:《条例》所规定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仅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还是也包括了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答: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即使中间有间断也没关系,只要把工作时间累计相加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之所以做这种比较宽的规定,目的就是让发生工作岗位变更、调整的这些职工,不至于因为工作变更而影响到他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解读2
探亲假婚假产假不冲年假
问:职工享受了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后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答:对于探亲假、婚假和产假,它同样也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一种休假,不应该跟年休假冲抵,如果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了探亲假、婚假和产假以后,仍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解读3
单位不执行条例加倍赔偿
问:为了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顺利实施,《条例》作了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答: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执行休假条例的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行政部门将要求该单位按职工日工资的600%向职工付赔偿金。
解读4
补偿计算标准将另行规定
问:《条例》中规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津贴、补助等内容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根据《条例》的要求,正在分别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将会做具体的规定。
解读5
年休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
问:《条例》规定带薪年休假最长期限为15天,这15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答:这15天是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解读6
职工寒暑假多于年假不再年休
问:《条例》中关于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规定,是否意味着要限制教师的休息休假权?
答:教师休寒暑假也是带薪的,寒暑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教师休息休假的权益,它跟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功能基本相同,为避免教职员工重复休假,所以就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7
企业有权增加年休假天数
问:有些企业实行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条例》规定的放假天数,《条例》施行后,这些企业的年休假天数是否必须按《条例》规定标准执行?
答:各类企业包括外企首先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天数安排职工的带薪年休假,但企业有权给职工创造更多的福利,如果企业愿意,完全可以另外再增加一些有利于职工的福利措施,当然也包括休息休假措施。
解读8
不安排休假须经职工同意
问:《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这里的“确因工作需要”如何界定?
答:单位安排你不休假要征得你的同意,这是职工的一项权利,有了这个前提,无论“确因工作需要”的情况多么复杂,都可以防止某些用人单位以“确因工作需要”为借口侵犯职工带薪休年休假的权利。
解读9
凡有用工行为都适用条例
问:除《条例》中列举的单位职工外,年休假制度还适用于哪些单位的职工?
答:凡是能称得上单位的,有录用职工行为的,是招用人员的单位,都在条例适用范围内。据新华网